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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費收費標準
大家都知道近些年來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是非常高的 ,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若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 , 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當然 , 起訴也是需要繳納一定訴訟費的 , 那交通事故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誰付?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 ,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一、交通事故訴訟費收費標準
1、交通事故民事訴訟費用標準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會涉及到賠償 , 所以它應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來計算訴訟費用 。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 , 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 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 , 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 。5%交納 。
2、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 , 異議不成立的 , 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誰付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 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 ,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 , 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 , 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 , 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 , 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決定 。
依照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 , 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 , 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 。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
【交通事故訴訟費收費標準 交通事故訴訟費收費標準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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