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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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當中是經常發生的,發生交通事故并不可怕,應該要學會正確的去處理交通事故 。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都具有一定的期限規定,處理交通事故需要在這個期限之內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一、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 。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 。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 。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 。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 。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
10、 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 。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 。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
三、最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新措施(一)在完善事故復核程序、暢通法定救濟渠道方面,出臺了四項制度措施 。1、放寬了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申請復核的范圍,將交通事故證明、適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以及路外事故認定三類情形均納入復核申請范圍,實現事故辦案監督和群眾依法申訴渠道的全覆蓋 。
2、為了給當事人申請復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規定向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基礎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辦案單位提出復核申請的規定,讓群眾少跑腿 。
3、在事故責任復核環節,新增可以設立復核委員會的規定,廣泛吸收行業代表、社會專家學者等人員參與,提高事故認定的公眾參與度和公開透明度,促進公正公平辦案 。
4、取消交通事故進入司法程序不予復核的規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后,要將受理情況和復核結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減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
(二)在規范事故處理收費、減輕群眾負擔方面,出臺了四項制度措施 。1、對因扣留事故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明確由作出扣留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但公安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費用除外 。
2、對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的,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不得向群眾收取 。
3、嚴禁公安交管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防止違規收費和勾連牟利等問題 。
4、除依法扣留車輛的情形外,賦予事故當事人自行聯系施救單位拖移車輛的選擇權,只有在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且影響通行和安全的情況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資質的施救單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
(三)在簡化辦案程序、提高處理效率方面,出臺了四項制度措施 。1、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規定當事人在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位置后,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進一步提高輕微事故現場撤離效率,防范由此導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擁堵 。
2、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協商處理,減少事故處理和理賠時間 。
3、對于當事人報警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為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提供指導 。
4、對事實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傷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經當事人各方申請可以快速處理,縮短事故處理的周期 。
(四)在強化公開透明、推動公正執法方面,出臺了三項措施 。1、按照警務公開的要求,推行在互聯網公布事故認定書措施,使執法辦案行為更加透明 。
2、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前公開證據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公開證據的范圍擴大到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 。
3、明確交通警察處理事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執法記錄設備,強化執法過程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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