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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協議中應當載明的事項有: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6.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7.入伙與退伙;8.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9.違約責任 。
【訂立合伙協議應當載明哪些事項】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伙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伙;(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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