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是:
(一)申請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
(二)批準,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并進行現場勘察,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 。核對無誤后 , 填寫轉讓審批表 。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
(三)簽訂轉讓合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并且轉讓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 。
(四)公證,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
【轉讓土地使用權有什么流程】(五)變更登記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經辦人依據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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