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試用期6個月合法 。
【三年合同試用期6個月合法嗎】【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 合同的效力形態
- 合同到期后會自動續約嗎
- 梅花辭黑手鐲
- 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效條件是什么
- 尉遲恭是怎么死的
- 裝修合同簽了能退嗎
- 私改合同承擔什么責任
- 三年級下冊關于農業諺語的名句
- 勞動者的合同到期用辭職嗎
-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則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