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必看!疫情防控30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 四 )


22、疫情防控期間 , 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 , 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 , 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 構成故意傷害罪;隨意毆打醫務人員 , 情節惡劣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 構成尋釁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 , 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 , 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
2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 , 擅自接診發熱病人 , 造成嚴重后果的
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24、違反疫情防控規定 , 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 ,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 , 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 嚴重污染環境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 構成污染環境罪 。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 ,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 , 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 ,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 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
26、檢測機構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 , 或者制售或購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27、在疫情期間 , 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 , 危害公共安全的
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 ,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 ,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 ,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 , 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 , 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 , 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28、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 , 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 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 , 后果嚴重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 , 構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
29、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 , 在出入境時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 , 不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人身或者物品的醫學檢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 , 以及其他違反應當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義務 , 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 , 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
30、對輸入《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 , 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 , 導致其逃逸、擴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