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必看!疫情防控30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

近期
疫情防護形勢嚴峻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警方提醒廣大人民群眾
以下30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
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01、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 , 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的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 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 , 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 , 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疫情|必看!疫情防控30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3、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 , 違反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 , 擅自外出、聚集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 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 ,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 , 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 , 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4、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 , 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 , 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 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5、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 , 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 , 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 , 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 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 , 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 , 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7、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 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