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當事人父母共有的住房 , 在他們過世之后,需要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的,按照當事人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即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住房 。需要所有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 , 辦理繼承公證,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需要簽署放棄協議 。得到繼承公證書,由被選定繼承人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繼承過戶手續 。
【繼承父母房產怎樣正確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 , 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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