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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買賣合同債權人不享有留置權 。留置權屬于法定抵押權 。并不需要雙方約定,但是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排除適用留置權 。留置權的前提是占有動產,買賣合同的前提也是賣方占有交易物,這就造成雙方不存在擔保物,無所謂擔保,留置權也就不存在了 。根據司法實踐 , 留置權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 但不包括買賣合同 。
【法律依據】
【買賣合同債權人是否有留置權】《擔保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guī)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 適用前款規(guī)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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