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程序是怎樣的

【管轄權異議程序是怎樣的】管轄權異議程序為:
1、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為15日 。
2、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后 , 原先確定的證據交換、開庭等程序要停止 。
3、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等待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書生效 。
4、根據生效裁定所確定的管轄,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