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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后不想買了可以與賣方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但是由于這種情況屬于買方違約,已經交付的定金不能退還,且買方要根據合同中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
【購房合同簽訂后不想買了怎么辦】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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