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買賣大型鸚鵡犯法


為什么買賣大型鸚鵡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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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科(所有)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家貿易公約》附錄中的物種,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因此,買賣大型鸚鵡涉嫌犯法 。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鸚鵡科品種的數量標準情節嚴重為6只 , 情節特別嚴重為10只 。
【為什么買賣大型鸚鵡犯法】我國《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這里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 , 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