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出臺12條措施出臺!支持這些企業復工復產( 二 )


(九)優化醫療器械現場檢查 。 同步開展第二類醫療器械首次注冊核查和生產許可現場檢查 , 共同使用檢查結果 , 避免重復檢查 。 對于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現場開展檢查的 , 可以開展網上遠程檢查或委托企業轄區檢查分局(具備醫療器械檢查員資質)開展現場檢查(含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變更) , 檢查報告可為紙質版或電子版 , 采用電子版檢查報告的 , 待疫情結束補交紙質版;其他環節按原流程辦理 。 對于已經取得同類產品生產許可的企業 , 根據既往檢查情況及日常監管情況 , 可以免予現場檢查 。
四、加強業務幫扶指導
(十)積極提供檢驗檢測支撐 。 發揮長春空港口岸藥品檢驗機構職能 , 開通預防治療新冠病毒肺炎進口藥品檢驗綠色通道 , 優化檢驗流程 , 縮短檢驗時限 。 對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簽發檢驗開展集中辦理 , 加快檢驗進程 。 加強特定藥品委托檢驗的先期溝通 , 即來即檢 。
(十一)支持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發展 。 繼續推動《關于促進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落地落實 , 通過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倉儲資源整合、支持藥品經營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加強合作、優化審批服務等多種舉措 , 降低藥品流通成本 , 助力藥品流通企業抗擊疫情、創新發展 。
(十二)強化復工復產服務保障 。 加強對醫藥企業復工復產情況調度監測 , 動態掌握企業復工復產進程和生產組織情況 , 協調解決企業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 督促企業全面從嚴落實疫情防控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 提升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 圍繞產品檢驗、質量管理、標準執行等方面 , 指導企業加強業務培訓 , 完善產品質量管控體系 , 提升管理水平 , 增強市場競爭力 。
原文標題:吉林省藥監局出臺12條措施支持醫藥企業復工復產
來源 | 吉林藥監
編輯 | 陳炳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