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出臺12條措施出臺!支持這些企業復工復產

吉林省藥監局
出臺12條措施
支持醫藥企業復工復產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要求 ,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全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醫藥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 , 以12條舉措為企業排憂解困 , 助力我省醫藥(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 , 下同)企業復工復產 。
一、促進防控藥械快速上市
(一)繼續開展防控產品應急審批 。 按照“早期介入、專人負責、即收即檢、隨到隨審、科學審批”原則 , 并聯檢驗、審評、核查 , 快速響應 , 第一時間為新冠病毒防控用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制劑等產品實施應急審批(備案) 。
(二)助力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注冊 。 依托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創新吉林服務站 , 建立政策咨詢、業務受理、審評審批、體系檢查、檢驗檢測一體化服務平臺 , 服務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等疫情防控用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申報 , 積極協調開展注冊檢驗、臨床試驗等上市前相關工作 , 加強注冊申報資料的初審和技術指導 , 推動疫情防控用產品快速上市 , 并形成有效產能 。
(三)支持預防治療新冠病毒肺炎藥品研發 。 對省內開展預防治療新冠病毒藥品研發的生產企業和科研單位 , 采取“一對一”方式全方位服務 , 選派專家提前介入 , 建立溝通交流、跟蹤評估機制 , 幫助生產企業、科研單位和臨床研究機構開展對接交流 , 并加強與國家藥監局相關部門開展溝通交流 , 協調解決在注冊申報環節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
【審批|出臺12條措施出臺!支持這些企業復工復產】二、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四)延長注冊生產許可期限 。 對疫情封控期間 , 省局審批的藥品醫療器械許可證、注冊證(含藥品生產許可證 , 醫療機構配置制劑許可證;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藥品經營許可證 , 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 , 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證;)到期未能及時申請重發、換發、延續注冊申報、再注冊申報的 , 其證書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 , 企業應在疫情解除后30日內提出申請 。
(五)延長登記事項變更申報期限 。 對疫情封控期間 , 省局審批的“兩品一械”許可證、注冊證等相關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 , 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內辦理 。
(六)延長化妝品許可使用期限 。 在疫情防控期間 , 化妝品生產許可因檢驗報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超過規定期限等原因導致無法變更或延續的 , 可延期使用至疫情管控解除后60日 。 企業應在延期屆滿前補充提交有效檢驗報告和健康證明等材料 。
三、優化審批檢查方式
(七)開展網上審評審批 。 對因疫情影響 , 企業無法正常提交申報資料的 , 推行線上服務和“零接觸”辦理 , 通過互聯網接收資料、受理業務、審評審批、核發電子版批準證明文件及許可證 。 待疫情結束后 , 企業補交紙質申請資料 , 領取正式批準證明文件及許可證 。
(八)優化藥品生產許可檢查 。 優化檢查流程 , 壓縮檢查時限 , 合并現場檢查 , 采用“二合一(藥品生產許可檢查、GMP符合性檢查或藥品注冊核查、GMP符合性檢查)”或“三合一(藥品注冊核查、藥品生產許可檢查、GMP符合性檢查)”審查方式 。 對于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現場開展檢查的 , 委托轄區內檢查分局(具備藥品檢查員資質) , 根據檢查方案開展現場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 , 檢查報告可為紙質版或電子版 , 采用電子版檢查報告的 , 待疫情結束補交紙質版;其他環節按原流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