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租賃合同主體變更主要有兩種情況:
1、因繼承而發生的出租人當然變更;
2、租賃物所有權的轉讓導致出租人的變更 。
【法律依據】
【租賃主體變更合同標準有哪些】《合同法》第234條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
- 房屋租賃合同房客親戚代簽怎么辦
- 小孩撫養權能反復變更嗎
- 房屋租賃合同附隨義務可以添加嗎
- 股東變更設立監事要變更嗎
- 勞動合同的期限怎樣才能變更
- 監護權變更案件可以調解嗎
- 房屋租賃居間是什么意思
- 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包括哪些
- 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 如何理解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