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將這些“物質基礎”康叔封賞賜完畢之后, 周公旦又向其頒布了統治衛國的基本原則——《康誥》(《康誥》保存在傳世文獻《尚書》之中, 一些學者認為《酒誥》《梓材》兩篇也是《康誥》的組成部分), 更叮囑康叔封, 要“啟以商政, 索以周疆”,即要求康叔封以商王朝的政治慣例施政, 以周人的標準分割土地 。
所以, 在最初的分封中, 衛國獲得了包括土地疆域、人口氏族、儀仗寶器在內的物質資源和包括《康誥》等在內的施政綱領, 可見分封從一開始, 就是一套遠比“劃出一片土地贈予諸侯”更為復雜的政治設計 。
與之類似, 在祝佗的回憶中, 我們也可以看到魯國、晉國的分封也出現了相同的模式:
魯國:“分魯公以大路、大旂, 夏后氏之璜, 封父之繁弱(儀仗寶器), 殷民六族, 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 使帥其宗氏, 輯其分族, 將其類醜(人口氏族), 以法則周公, 用即命于周 。 是使之職事于魯, 以昭周公之明德(施政綱領) 。 分之土田陪敦, 祝、宗、卜、史, 備物典策, 官司彝器 。 因商奄之民, 命以伯禽, 而封于少皞之虛(土地疆域) 。 ”
晉國:“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儀仗寶器), 懷姓九宗, 職官五正(人口氏族) 。 命以《唐誥》, 而封于夏虛(土地疆域), 啟以夏政, 疆以戎索(施政綱領) 。 ”
再看青銅器銘文資料, 1954年江蘇省丹涂縣煙墩山土墩墓出土了一只西周早期偏晚的青銅簋, 學者認為這只名為“宜侯夨簋”的青銅器銘文中記錄了周康王或是周昭王將虞侯改封到“宜”的歷史事件, 銘文中這樣說:
王令虞侯夨曰:遷侯于宜, 賜秬鬯一卣, 商瓚一口, 彤弓一, 彤矢百, 旅弓十, 旅矢千 。 賜土厥川三百□又廿, 厥宅邑卅又五, 厥□百又卅, 賜才宜王人十又七姓, 賜奠七伯, 厥盧□又五十夫,賜宜庶人六百又□夫 。 (銘文大意:周王命令虞侯夨:把你的駐地遷移到宜地去, 我賜給你美酒一壺、玉瓚一口, 紅色弓一張, 紅色箭矢一百枚, 作戰用的弓十張, 箭矢一千枚 。 賜給你包含三百二十條河流的土地, 其中有居住人的邑三十五個, 某某一百三十個 。 賜給你宜地從屬于王家的家族十七個, 賜給你鄭地的家族五個, 某人五十人, 再賜給你在宜地的庶人六百余人 。 )
在宜侯夨簋的銘文中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 周天子在命令虞侯“遷侯”的時候, 同樣賞賜了儀仗寶器、土地疆域和人口氏族, 雖然銘文中沒有提到政治綱領, 可能當時并沒有將篇幅較長的施政綱領寫入篇幅有限的銘文之中 。
再來看同樣是西周初年的另一件青銅器, 于20世紀80年代出土于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西周墓群的克罍, 其銘文為:
王曰:大保!唯乃明, 乃鬯, 享于乃辟, 余大對乃享 。 令克侯于匽, 使羌、毚、虘、馭、微 。 克宅匽, 入土, 暨厥有司, 用作寶尊彞 。 (大意:周成王說:“召公太保啊!我們剛才進行了盟誓, 享用了美酒, 你侍奉你的君王, 我也將報答你的侍奉 。 我讓克在燕地為侯, 賜予他羌、毚、虘、馭、微等族 。 燕侯克在燕地建立了住處, 與他的臣子一起進行了祭祀 。 )
這件青銅器銘文表現的是周成王冊封西周另一位開國重臣召公奭的長子燕侯克的歷史事件, 在銘文中記錄了燕侯克獲得的土地疆界為燕, 獲得了5個氏族的人口 。
總之, 宜侯夨簋和克罍銘文中記錄的分封儀式, 與《左傳·定公四年》中周公旦對魯、衛、晉三國的分封在程序上基本一致, 尤其是對賞賜諸侯土地疆域和人口氏族這兩個環節, 都記錄得甚為詳細, 可見此二者應當是分封中最重要的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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