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不得發送營銷短信 雙11不得未經同意擅自發送營銷短信


未經允許不得發送營銷短信 雙11不得未經同意擅自發送營銷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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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允許不得發送營銷短信 雙11不得未經同意擅自發送營銷短信】隨著雙11促銷活動臨近,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介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營銷短信擾民問題,于2021年10月25日召開行政指導會,規范電商平臺短信營銷行為,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美團等主要電商平臺企業以及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和短信息服務企業代表參會 。會議指出,近年來雙11促銷期間的營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呈現集中爆發現象,電商平臺的相關投訴占比高達9成,且衍生出大量相關消費金融類垃圾信息投訴,特別是平臺默認注冊用戶同意直接發送促銷信息,平臺商家利用平臺規則漏洞,發送營銷短信等問題較為突出,明顯侵害消費者權益 。會議要求,一是電商平臺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產品的短信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短信,完善現有短信營銷預案,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階段工作進展情況 。二是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和短信息服務企業,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加強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規范短信簽名使用,不得接入違規轉租資源,不得擴大簽名使用范圍,通過回頭看推動常態化治理 。三是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要加強垃圾信息投訴受理,線索轉辦及監測分析等工作,發揮風向標作用,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