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隊合一”執法體制涉及的核心問題 什么是局隊合一體制

【“局隊合一”執法體制涉及的核心問題 什么是局隊合一體制】

有些人認為團隊合一是一個組織,兩個品牌 。兩個品牌通常用于具有兩個領域職能的同一組織,但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本身并不涉及不同職能領域的分工 。這種觀點并不準確 。
長期以來,有幾種模式反映了執法隊伍的法律地位:
一種是法律授權模式 。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執法隊伍成為相對獨立的行政法主體 。典型的是公安機關的交警隊伍 。
一種是內部組織模式 。執法隊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組織,典型的是公安機關的公安大隊 。
一種是委托執法模式 。委托執法是1996年《行政處罰法》創建的制度 。這也應該是提出團隊合一模式的關鍵問題 。
由于行政編制的限制,歷次改革以壓縮行政編制為目的,造就了大批所謂“事業單位” 。這些事業單位承擔了一定的行政職能,無論稱作“舉辦的”“所屬的”還是“領導的”,本質上仍是傳統行政體制對組織內部分權的組織模式,不具有外部化的意義 。
團隊合一執法制度是近年來的一項新提法,以前很少見 。團隊合一執法制度涉及的核心問題實際上是執法團隊與行政機關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