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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新冠疫情的爆發,讓患傳染病的勞動者就業問題受到更多公眾的關注 。如果企業拒絕患傳染病的員工返崗工作,以此為由辭退員工,法律上有什么規定嗎?作為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企業不得辭退患傳染病員工
根據報道,國家衛健委經國務院批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了《傳染病防治法》 。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 。如員工已治愈或已排除傳染病嫌疑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員工返崗,否則構成就業歧視,違反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確診無風險的員工,企業無權拒絕返回工作崗位 。經治療后或隔離以后經確診無風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接受員工返回工作 。因此,公司需要尊重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不得歧視患傳染病的職工,不能以其患傳染病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
被企業辭退后的維權方法
公司辭退患傳染病員工的行為,屬于就業歧視行為,如果職工因傳染病歧視而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上訴主張賠償金,或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公司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得了傳染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員工得了傳染病能辭退嗎】以上提到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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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職場,傳染病員工的就業問題值得你我多多了解,如果不幸遇到因患傳染病而被辭退的情況,建議大家合理運用法律武器,勇敢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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