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不一樣 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是一樣的嗎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不一樣 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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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僅有一字之差,但實際作用卻天壤之別 。前者主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而后者則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可以說,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具體差別 。
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 。而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不固定的,一方是勞動者,另外一方就不確定了,可能是個人,也有可能是企業等等 。
簽訂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勞動者是要服從單位的管理 。而簽訂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是平等的地位,僅僅是我干活你給錢的關系,沒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 。
所簽訂合同的內容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購買社保,按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只需要給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而不需要購買社保,并且支付報酬也不是需要按時支付,結算方式可以由兩者自由設定 。
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一般義務外,還存在附隨義務,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的勞動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等 。而勞務關系中卻不存在這些附隨義務 。
適用的法律不同
針對勞動合同,有專門的《勞動合同法》,因此出現勞動合同糾紛,首先就是去勞動仲裁,然后再進行訴訟 。
而針對勞務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民法典》,所以發生勞務合同糾紛后,當事人可以直接去訴訟,不用必須經過仲裁程序 。
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一員,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因勞動者過錯導致的法律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在勞動關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僅要承擔民事的責任,而且還要負行政的責任,如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罰款等行政處罰 。
而勞務關系中,一般由提供勞務的一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勞務關系糾紛中,當事人之間違反勞務合同的約定,可能產生的責任一般是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無行政責任 。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不一樣 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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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不一樣 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是一樣的嗎】綜上所述,相信大家都了解了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之間的差別 。因此,建議大家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所簽署的什么協議,以免因粗心而造成不良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