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后工傷復發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鑒定嗎


傷殘鑒定后工傷復發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鑒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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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個人,了解工傷的相關法律知識,對于工傷保險、解決工傷爭議、獲取工傷賠償以及工傷復發后勞動能力的鑒定,都是大有裨益的 。今天針對工傷復發后,能否重新勞動能力鑒定的問題跟大家聊一下 。
什么是工傷復發?
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在工作期間出的工傷事故人員經治療后,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 。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 。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 。
對于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是工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工傷復發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復發確認 。只有在爭議較大時,可提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予以確認 。
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職工享受相關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據,是防范風險的重要環節 。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后順序 。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 。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在60日內作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 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1年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其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傷殘鑒定后工傷復發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鑒定嗎】(1)提供當時工傷的相關材料:勞動部門發放的工傷證、工傷鑒定表、批準工傷退休的登記表等 。
(2)未曾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工傷退休人員,填寫《職工因工致殘舊傷復發程度鑒定審批表》,由職工本人填寫受傷時間、受傷經過及治療情況,一式兩份 。
(3)企業保險科組織醫院專家認定,依據歷史上受傷的部位,認定舊傷是否治愈、是否復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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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工傷職工個人來說,當用人單位拒絕或怠于提出工傷復發鑒定申請時,應直接自行提出 。否則,過了1年的時效,即便是工傷復發,也不能得到認定,喪失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傊?,在工傷復發后,是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需要注意的是鑒定有規定的時間,大家不要錯過時間,越早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