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 勞動合同單方變更的情形


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 勞動合同單方變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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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者通過招聘環節,正式去用人單位上班的時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應該簽訂好相應的勞動合同 。但如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當前的用工關系需要有所調整時,雙方就需要通過協商進行勞動合同變更 。那么在哪些情況之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又需要通過哪些手續才算合法變更呢?
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
如果因法律、法規的變更、客觀原因、用人單位方面原因、勞動者方面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應優先與勞動者協商,通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來解決 。而通過變更勞動合同無法解決的情況,也可以選擇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變更步驟
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
2、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
3、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變更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 。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 。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

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 勞動合同單方變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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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 勞動合同單方變更的情形】勞動合同變更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是為了讓勞動合同能夠以合理的方式繼續執行下去,能夠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 。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論因何需要更改勞動合同,都應該在協商后形成合法的書面文件,進而完成勞動合同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