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要求賠償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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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為什么不愿意跟員工簽勞動合同呢?因為相較于雇傭、承攬等法律關系,勞動關系更加傾向于保護勞動者,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有些“福利”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義務,部分用人單位會為了逃避不利而故意不肯簽訂勞動合同 。那么,公司不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將獲得哪些賠償?用人單位又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
主張雙倍工資賠償需在1年內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要求賠償】簡單來說,雙倍工資是一種對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懲罰性賠償 。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用工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最多將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 。即如果你在該單位未簽署勞動合同,一年內離職維權,公司都將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但是!重點來了!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一年再主張賠償可能會被駁回 。
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離職如何賠償?
剛剛上面提到,雙倍工資只能在一年內維權,那超過一年離職了,豈不是很虧?雙倍工資拿不到,那還能有其他賠償嗎?有的,如果超過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什么好處呢?簡單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雙方也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勞動者就有權在用人單位一直工作下去,這是勞動者獲得的職業穩定與保障的權利 。
未簽署勞動合同被同人單位辭退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明確規定,若勞動者主動跳槽,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有足夠資本應對失業,因此,協商解除的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有一定的限制 。最后,經濟補償的法定性決定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支付經濟補償 。對于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自愿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負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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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勞動法還是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在1年內舉證仲裁,可獲取最高11個月雙倍薪資賠償,若超過1年,則勞動合同將自動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可無故辭退,但自己主動離職公司可拒絕賠償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的問題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