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傳票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 即視為送達 。之后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法律依據】
【贍養糾紛被告不接傳票怎么辦】《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 ,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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