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債務怎么清償

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
個人債務清償順序總結: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 , 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個人的債務怎么清償】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