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哪種行為屬于家暴 妻子家暴算家暴嗎

夫妻間哪種行為屬于家暴 妻子家暴算家暴嗎

我在做律師這些年 , 接過不少離婚委托 , 其中有不少是因為遭受另一方家暴無奈而提出離婚的 。同時 , 平日里也有不少咨詢“老公扇我耳光屬于家暴嗎?”“老公家暴我我該怎么取證?”等之類問題的 。
考慮到關注人群太多 , 所以就想動筆寫下這篇文章 , 供各位有如此遭遇的朋友作參考 。不過 , 每個案子不同 , 判斷的方式也不能隨意套用 , 但是在界定家暴行為 , 如何取證等方面 , 這篇文章還擁有不少參考性 , 話不多說 , 下面直接開始 。
哪種行為可以界定為家暴?
許多人認為動手打人就是家暴行為 , 其實對家暴行為的界定在法律上要更為豐富和全面 。
家暴可以分為身體暴力和家庭冷暴力 。
如夫妻之間的毆打、捆綁、傷害和殘害對方身體、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常常性的謾罵、嚇唬等行為 , 由于對對方實施了身體或者精神上的侵害行為 , 就屬于家庭暴力 。
詳細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
使用推搡、拳擊、掐脖子、扇耳光、咬和掐等方式對實施在家庭成員身上;
捆綁家庭成員使其無法自由行動;
是用開水燙、火燒、刀割、凍、餓以及性侵等手段殘害家庭成員;
罰跪、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醫治;
控制、跟蹤、禁止出門、禁止與異性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
常常性謾罵 , 例如:“你怎么不去死?”
嚇唬 , 例如:“信不信我殺你全家”
并且 , 家暴并不僅界定于夫妻之間 , 有同居關系、撫養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以上提到的這些暴力行為同樣屬于家庭暴力 。如家長打孩子、兒子打父母、老婆打老公、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 。
舉個非常簡樸的例子 , 比如你家里雇傭了一位保姆 , 由于做的飯菜不合你的胃口、家庭清潔工作也是馬馬虎虎 , 你非常氣憤 , 認為錢白花了便對保姆實施暴力行為 , 不但謾罵還刪了耳光 , 這也屬于家庭暴力 , 同樣為違法行為 。
遭受家暴該如何取證?
對于家暴如何取證的問題 , 其實在《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結合司法實踐 , 在遭受家暴時 , 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式進行取證:
可在家中客廳或者臥室安裝攝像頭 , 若遭對方拒絕 , 也可選擇隱蔽式安裝 , 將對方行為記錄下可作為證據;
可使用錄音筆或者手機等設備進行錄音取證;
可讓對方寫下相應的保證書、悔過書;
遭受家暴向公安機關報警 , 公安機關的報警、出警記錄、筆錄、告誡書以及家暴行政處罰均可作為證據;
遭受家暴后可去醫院就醫 , 就醫病例、CT、X光片、住院出院記錄、精神鑒定報告等均可作為遭受家暴證據;
遭受家暴后可選擇向婦聯、工作單位、街道辦、村委會等組織進行求助控告 , 調查筆錄、材料均可作為家暴證據;
家暴過程中由第三人目睹并愿意作證 , 其證言可作為遭受家暴的證據;
與家暴實施一方的聊天記錄、郵件、短信中可以體現出承認家暴內容的 , 均可作為證據;
【夫妻間哪種行為屬于家暴 妻子家暴算家暴嗎】實施家暴時的工具、如刀、繩子、木棍、被破壞的衣服、物品都可以用作家暴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