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將共同財產登記配偶名下 離婚第二天能復婚嗎( 五 )


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哀求(1)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的 , 訴訟哀求應當表述為“哀求對執行標的物停止執行” 。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 , 訴訟哀求應當表述為“哀求對執行標的物許可執行” 。(2)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 同時提出確認其實體權利的訴訟哀求的 , 應在執行異議之訴中一并作出判決 。未同時提出確權哀求的 , 法院不在判決主文中予以宣告 。(3)當事人訴訟哀求不明確的 , 應當予以釋明 。拒絕變更訴訟哀求的 , 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 , 裁定駁回起訴 。
申請執行人或案外人另行訴訟或在上述第4條規定之外提出的訴訟哀求的處理(1)申請執行人提出許可執行異議之訴 , 同時哀求撤銷被執行人與案外人之間的法律行為、確認合同無效、代位析產以及代位行使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等訴訟哀求的 , 應將其作為與執行標的相關的基礎關系進行審理 , 并對相關實體權利進行判定 , 以此作為判定是否具有排除執行情形的依據 。但在詳細判項中僅對是否許可或排除執行作出判決 。(2)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 同時提出被執行人繼承履行合同、交付標的物、承擔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等訴訟哀求的 , 不予審理 。案外人、當事人可就此另行主張權利 。(3)案外人以被執行人為被告在另行提起給付之訴 , 要求轉移執行標的物所有權 , 該標的物已處于查封扣押狀態的 , 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 并在裁判理由中寫明案外人可待執行標的物解除強制執行狀態后再行主張 。(4)執行標的被查封、扣押、凍結后 , 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未在執行異議之訴中一并提出確權哀求 , 而就基礎法律關系另行提起相關訴訟的 , 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 , 裁定駁回起訴;已經作出判決的 , 應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撤銷 。拒不撤銷的 , 由執行法院報請共同的上級法院協調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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