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幣治安處罰條款是如何規定

【使用假幣治安處罰條款是如何規定】使用假幣處罰條款的規定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 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