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辭職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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