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離婚后一年發現存在欺詐、脅迫、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等情況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
【離婚后想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 , 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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