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 在一審中被判決離婚的,雙方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為上訴期 , 法院在一審中判決離婚時一般要告訴當事人在上訴期內結婚 , 因為在上訴期內,判決還沒有生效,對方可能會有提起上訴的可能,若雙方均未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上訴期限屆滿則判決生效,也就是說雙方從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都沒有提起上訴,那么這個判決就生效了 。如果是二審中被判決離婚的,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則自雙方簽收判決之日起 , 判決生效 , 即自雙方收到二審的判決書之日起,判決書就生效了 。離婚判決生效后也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什么其他手續,判決書生效,則雙方的婚姻關系就已經解除了,實務中,拿到離婚判決書之后最好要找法官要一下生效證明 。以證明判決書的效力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 , 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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