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術后5年從咽部拔出半米長鋼絲,院方:考慮到患者情緒未告知( 二 )


淮安市第二人民醫院辯稱 , 1個月后患者復診 , 情況良好 , 該院神經內科囑咐其定期復查 , 門診隨診 。 對于為何當時沒有告知將手術中導絲留置在患者體內一事 , 主要考慮兩個原因 , 患者當時患有嚴重的疾病蛛網膜下腔出血 , 任何情緒波動都可能導致患者血壓波動致再出血 , 嚴重者甚至出現死亡 。 其次 , 微導絲本身對身體不會造成嚴重損害 。 為了將患者的再出血風險降至可能的最小程度 , 不得已選擇不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 。 但患者最近一次補做腦動脈瘤支架輔助彈簧圈填塞手術治療與導絲留置體內無關 。
淮安市第二人民醫院稱 , 對當時沒有及時告知微導絲留置患者體內之事 , 深感歉意 。
女子術后5年從咽部拔出半米長鋼絲,院方:考慮到患者情緒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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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認為 , 院方在診療中存在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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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鑒定機構認為醫院存在過錯 , 患者索賠無果
江蘇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認為 , 院方在術后未告知患者 , 隱瞞了“患者術中存在動脈瘤填塞欠致密、微導管未能取出等問題”的病情 , 存在過錯 。 患者于術后5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 自咽部拔出的一根54厘米鋼絲(系微導絲) , 及目前體內仍遺留部分未取出微導絲 , 經現場查驗、調查 , 系彈簧圈推送鋼絲 。 同時 , 院方術中處理不夠嚴謹 , 對此風險認識不充分 。 且院方對患者術中出現的并發癥未能高度關注 , 未能定期了解患者病情 。
江蘇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還提到 , 院方對患者手術中的并發癥并未告知 , 隱瞞相關病情、未盡到關注義務 , 與患者第一次手術不成功行二次手術、鋼絲從咽部拔出及目前存在的潛在風險等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 , 且上述行為為陸女士出現不適的全部原因 。
江蘇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淮安市第二人民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患者目前情況不構成傷殘 , 但其遺留體內鋼絲存在潛在風險 。
針對鑒定意見 , 齊先生表示 , 希望醫院賠償手術之后所花的醫療費及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 但院方告知齊先生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
對于后續賠償及對涉事相關人員的處理情況 , 5月19日 , 淮安市第二人民醫院醫患辦工作人員表示 , 具體情況需要院宣傳處回應 。 宣傳處工作人員則回應上游新聞采訪人員稱 , 在進一步溝通中 , 具體情況不了解 , 問清楚后予以回復 。 但截至發稿時 , 淮安市第二人民醫院尚未給出目前進展情況 。
(上游新聞采訪人員時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