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克扣工資或無故拖欠工資,根據《工 不發工資打什么電話投訴



假如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利益,拖欠工資或無端欠薪,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18條的規定,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各個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單位工資發放 ?,F階段,在我國勞動行政部門劃入到人力資源和社保障部,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保部要求全國各地人力資源和社保投訴舉報電話為12333 。
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克扣工資或無故拖欠工資,根據《工 不發工資打什么電話投訴】《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各個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現象 。用人單位有下列損害勞動者合法權利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付款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并可責令其付款賠償費:(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