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發生糾紛后,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
2、未簽訂勞動合同卻產生了勞動糾紛,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有關機構應當予以受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
【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么解決】3、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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