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下統統這樣分割處理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新規下統統這樣分割處理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俗話說得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夫妻雙方何嘗不是一個小江湖?
在感情和面包的權衡中,前者往往經不起時間的考量,最終敗給了后者 。有的男女經過長途跋涉的苦苦修煉終成眷屬;也有夫妻不顧來之不易的情感,容易分道揚鑣 。世間萬物總離不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基本規律 。
婚姻與房子好像是一對孿生兄弟,不少人因為有房子走到一起,也有很多人因為房子鬧離婚 。一個新問題出現了,夫妻離婚,房產各占50%?這是很多人的想法,究竟在一般的離婚財產分割中,都是以五五開為主要劃分方法的,但很遺憾告訴你,這種想法錯了!這種想法老套和陳舊,根據新的《婚姻法》框架,新規下房子統統這樣“分割處理” 。
我們舉幾個案例,讓大家看得更清晰:
案例1:結婚后,男方100%全款買房,離婚時女方不能分割房子 。小明和小紅結婚之后,苦于沒有任何房產,結婚5年立刻就有孩子,總不能一直租房度日,所以買房成為了迫切的需求,奈何剛需夫妻,手頭上的儲蓄不夠,面對城市步步上漲的房價水平,如何選擇?夫妻雙方經過協商,能買房的辦法只有一個:借錢 。
問誰借錢成為了要害,經過與家里人的商量,小明的父母向身邊很多親戚借錢,這個借5萬、那個借2萬,最終湊足了50萬元 。問題來了,這50萬元都是小明父母借錢而來的,買房之后雖然沒有任何房貸壓力,但是這項債務實際受益者是小明和小紅夫妻雙方,但是名義上負債的人卻是小明父母,而小明的父母由于年紀已經很大,沒有足夠的能力償還這項巨額債務 。
雖然說50萬交給了小明夫婦,但是終究要有一定的約束性,經過協商,這50萬元以二次借錢的方式借給小明夫婦使用(留下欠條字據),根據父母與親戚的各個時間約定,他們夫妻需要在7-8年的時間里償還借款 。
時間不到5年,孩子剛剛出生,由于感情不和,夫妻雙方離婚了 。在房產分割時,小紅提出需要分割這套50萬元的房產,她能分到房產嗎?答案是否定的 。
很多人有一個迷惑點:這套房子是婚后房產,所以夫妻雙方理應各占一半 。其實不然,小明和小紅身上出現了一個很常見的特別情形,那就是買房款是通過一方父母借款而來的 。所以這50萬元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女方假如不承擔這項債務,則不能分割任何房產 。
案例2:男方首付100%,離婚時女方分割50%,合理嗎?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小明和小紅終于修成正果,步入婚姻的殿堂,他們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屬于按揭貸款購買的 。買房的基本邏輯為:男方在取得結婚證之前通過首付款的方式買房子(男方單獨支付首付款40萬元),結婚證領取到之后,開始按揭貸款償還 。
幾年之后,夫妻雙方要離婚了,那么這套房子該如何分配呢?很多人給女方的建議是,這套房子男女雙方各占50%分割,小紅要求小明給自己20萬元,自己則不主張要求其他任何房產權益 。
【新規下統統這樣分割處理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女方的要求合理不?根據新的《婚姻法》,她的這個主張得不到法律支持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而他們的這套房子首付款40萬元并不屬于共同財產部分,屬于夫妻雙方成立之前的男方單方財產,并不在婚姻財產的分割范圍,所以女方無法得到20萬元首付款(40萬元的50%) 。
以上是兩個常見的案例,不少人會弄錯 。
很多人常常會產生疑問,新婚姻法和舊婚姻法對于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區分畢竟有哪些區別?哪些情況下財產分割、哪些情況下財產不分割呢?在這里,筆者對新舊婚姻法下的財產劃分差異作出區分,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