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條如何規定的】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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