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怎么辦 家庭暴力怎么辦

面對家庭暴力怎么辦 家庭暴力怎么辦

面對家庭暴力怎么辦?
夫妻之間吵架甚至發生沖突是每個家庭都無法避免的事 , 但我們要分清一般的家庭沖突和家庭暴力 。假如夫妻之間動手只是稍微的家庭沖突 , 那么雙方都應該冷靜下來 , 協商處理問題 。假如動手造成了一方身體或者精神上的傷害 , 就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
什么是家庭暴力?
我們來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規定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常常性謾罵、嚇唬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的傷害既可以是身體上的 , 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離婚案件中法院認定家庭暴力還需要考慮是否有一定的頻次和傷勢 。
面對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
一、面對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
假如夫妻之間動手情況嚴峻 , 受到傷害的一方應該立刻報警 , 配合警察做詢問筆錄 , 必要時做傷情鑒定 。
當前 , 在離婚案件中 , 法院對家暴很難做出認定 ,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家暴取證困難 。遭到傷害后立即報警 , 警察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傷情鑒定、醫院的就診記錄和病例 , 這些都能成為認定家暴的重要證據 。假如有遭受家暴的錄音錄像 , 平時微信、QQ提到家暴的聊天記錄等 , 也都可以成為法院認定家暴的證據 。
向工作單位、居委會、婦聯等組織求助
二、可以向工作單位、居委會、婦聯等組織求助
面對家庭暴力 , 一定不要羞于開口求助 , 傷人者才是應該被譴責的一方 。目前 , 居委會、婦聯等組織都可以對家庭問題進行調解 , 他們出具的調解筆錄、證實等也可以成為法院認定家暴的證據 。
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三、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假如認為自己有再次面臨家暴的危險 , 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向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居住地、家暴發生地的基層法院申請 , 不識字或不會寫字等提出書面申請確實有困難的 , 也可以口頭申請 。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由本人申請 , 假如本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 , 也可以由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治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
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 , 從作出之日起就生效 。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 , 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延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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