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離婚后的分配問題

按揭房屋離婚后分配有以下情形:
1、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2、婚后雙方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 。對于房屋產權的分割 , 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
【按揭房離婚后的分配問題】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