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審判程序如下:
1、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2、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 。
3、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規定期限內答辯 。
4、開庭審理 。
5、進行法庭調查 。
6、進行法庭辯論 。原告發言,被告答辯 , 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
【訴訟審判程序是如何的】7、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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