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物權法116條的問題


關于物權法116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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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物權法116條的問題】《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 , 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