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財產 怎樣離婚才能不分自己的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財產 怎樣離婚才能不分自己的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財產 , 符合下列情形 , 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離婚時 ,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 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 , 可以少分或不分 。
離婚后 ,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哀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
那么什么是隱藏、轉移財產 , 包括哪些行為呢?轉移存款 , 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 , 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 。此時另一方根本無法查詢到該筆財產的存在 。
虛假過戶 , 即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 , 與他人串通 , 將不動產、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 , 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 , 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 , 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
變賣資產 , 即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 , 取得現金進而隱藏 , 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
私贈他人 , 即包括贈與給情人或其他有曖昧的第三者 , 或者贈與給其他認識的人 , 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 , 其實最終還是自己獲利 。
上述四種情形 , 從行為上看 , 具有很明顯的非法侵占或者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意圖 , 并且也完全能夠實現這種意圖 , 主客觀能夠相互統一 , 與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性質完全相符 , 這種情況就應該認定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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