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一定會離婚 男的提出離婚是不是就真的要離婚( 二 )


而他 , 音訊全無 。一年后 , 她帶孩子去公園玩 , 偶爾看到他與另一名女人 , 舉止親密 , 細細查問 , 才知他們以男女朋友名義 , 就在離家十來公里的地方同居 。
她回想他不在的日子里 , 自己為他照顧父母 , 撫養孩子 , 任勞任怨 。不曾想他拋妻棄子 , 另尋他歡 , 十來公里 , 整整一年 , 未曾回過家!
【第二次起訴一定會離婚 男的提出離婚是不是就真的要離婚】又氣又恨之余 , 老鼠藥的叫賣聲在耳邊響起 , 她若無其事地買了一瓶 , 回到家中 , 忙完一天的家務活 , 看著床上熟睡的孩子 , 含著淚水一飲而盡 。老鼠藥的味道也不過如此 , 她想 。窗外月光灑在水面上 , 看不到一絲漣漪 。
失去意識之際 , 孩子的啼哭聲忽然在耳邊響起 , 漸行漸遠···
一聲驚呼劃過天際 , 或許這是死前的幻聽吧 。
再次醒來已是醫院的手術臺 , 胃里翻江倒海 。回到病房時 , 男人第一眼見到她便是罵罵咧咧 。既然不能陰陽兩隔 , 那就分道揚鑣 。這段關系早已名存實亡 。
她叫他回來辦理離婚登記 , 他罵道:“又搞什么 , 不能安分地帶孩子嗎?”
她哀求父母幫忙溝通離婚 , 父母卻勸她不要再提 , 有孩子 , 他遲早會回心轉意 。
她再也忍不住 , 一紙訴狀遞向法院 , 他再次不知所蹤 , 兩次公告耽誤近半年 , 好不輕易等到判決結果 , 不準予離婚幾個字讓她格外耀眼 。
又一年 , 她信誓旦旦第二次起訴 , 為萬無一失 , 她用孩子壓歲錢請了一名律師 , 對案件類型不認識緣故 , 第二次訴訟 , 再次以不準予離婚告終 。
兩次訴訟 , 四次公告 , 加上調解期及冷靜期 , 從她提出離婚 , 已經三年有余 。
我見到她時 , 她已經心如死灰 , “我可以不要財產 , 不要撫養權 , 我只求你幫我把婚離掉”她幾度哽咽 , 我看著她手臂上深淺不一的刀子劃痕 , 只能安慰她別太擔心 , 盡快處理 。
為了推動案件盡快進行 , 我為她爭取跳過調解期 , 又給男方施壓簽收材料 , 避免再次公告 , 多番努力 , 終于在三個月后 , 順利拿到離婚判決 。她來找我領取判決的時候 , 我才第一次看見她笑 , “這幾年來我沒有睡過一次好覺 , 直到離婚的那天晚上我好興奮 , 睡得好香” , 看她抑制不住的歡喜 , 我也感覺十分欣慰 。
實際上 , 她還不是我碰到過離婚起訴次數最多、歷時最久的案件 , 只是個案不足以代表一切 , 司法實踐中 , 像這樣第一次起訴 , 對方下落不明 , 又不需要處理財產及撫養權的情況 , 是有可能爭取到判決離婚 , 但因為她不懂靈活應對 , 導致兩次起訴 , 對方均不予出庭的有利條件下 , 依舊沒有把婚離掉 。
感情是否破裂實際上是一個主觀認定 , 屬于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一部分 , 第二次起訴只是傾向于判決離婚 , 但沒有任何法律規定 , 第二次起訴 , 就一定要判決離婚 。因此 , 在《民法典》實施之前 , 多次起訴的例子也并不新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