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多久能復婚 離婚多久才能復婚( 四 )


1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特殊最近幾年房價瘋長,房屋尤顯重要 。假如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 孩子歸誰撫養 。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 照顧無過錯一方 。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
(三) 假如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
1哪些情況下,子女隨母方生活?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假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
1哪些情況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峻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假如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3)無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父方照顧孫子女的;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
1子女撫育費如何給付?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別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得協議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