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夫妻生活的婚姻 沒有性的婚姻該不該離婚

沒有夫妻生活的婚姻 沒有性的婚姻該不該離婚

作者:胡楊映月
在當下 , 對于我們每一個活在這種快節奏的生活環境里的人來說 , 我們對于生活的感受幾乎都是一種被生活壓的有些喘不過氣來的感覺 , 尤其是對那些已經人到中年的人來說 , 這種感覺更加的真實和無奈——天天 , 在我們拼命的工作一天 , 下班后 , 當我們拖著疲勞的身體回到家中的時候 , 我們已經累到連手都不愿意再抬一下;天天 , 當我們一睜開眼 , 不論我們今天能不能掙到錢 , 我們的房貸、車貸都在等著我們去還款 , 我們的生活也在等著我們去掙填飽肚子的錢……
在當下 , 在這個唯金錢至上的時代 , 在這個我們都不相信這個世界上還有真正的愛情的年代 , 可以說我們的婚姻對于我們每一個人而言本應該是一種愛情的幸福歸宿卻變成了一種傷感的煎熬和悲哀 , 因為我們幾乎所有的人的婚姻都是一種“湊和”的狀態在不疼不癢的混日子……
【沒有夫妻生活的婚姻 沒有性的婚姻該不該離婚】于是 , 我們扛著巨大的壓力 , 我們的婚姻里因為沒有愛情的滋潤 , 隨著結婚的時間推移 , 結婚的時間越長 , 我們對配偶的新鮮感越低 , 我們的婚姻越寂寞 。
于是 , 在夫妻雙方之間達到了熟視無睹的地步 , 當夫妻之間達到了連一句話都懶得說的程度 , 當我們下班后呆在車里 , 溜達在公園里 , 甚至是跟紅顏知己或者是藍顏知己溫柔呢喃細語的時候 , 在我們的婚姻里便跟自己的愛人再也沒有了“夫妻生活”!
前兩天 , 有一個網友給我留言 , 說現在自己的婚姻簡直就是一種受罪 。夫妻兩個人待在一起無話可說還不說 , 現在妻子連跟自己過夫妻生活都不愿意了 , 他們已經有兩年沒有過夫妻生活了 。這個網友問我 , 這樣的情況下能夠不能夠離婚 。
筆者就這個問題專門查了一下婚姻法 。婚姻法對于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可不可以離婚是這樣解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也就是說 , 婚姻法規定 , 夫妻之間是互相享有配偶權的 , 而配偶權的核心內容則是性擁有的權利 。這種權利義務對于夫妻而言是相互的 , 不論是丈夫和妻子 , 都是這種權利的權利主體 , 也是義務主體 。夫妻雙方 , 任何一方假如沒有理由而拒絕盡夫妻間的性義務 , 不履行自己的性義務 , 經調解無效 , 是可以離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