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市舶司的職責宋朝沒有關于市舶制度的統一 宋朝市舶司的職責是什么

【宋朝市舶司的職責宋朝沒有關于市舶制度的統一 宋朝市舶司的職責是什么】
市舶司要在宋、元、及明朝初期在各個港口設立管理方法水上出口貿易的官衙 , 等同于中國海關 。宋代市舶司關鍵的工作職責有:管理方法外界生意人;向生意人征繳入口稅(稱之為“抽解”) , 及其對非禁榷品推行回收(稱之為“博買”);把“抽解”和“博買”得到的舶貨送到京中 。
宋代市舶司的工作職責
宋代并沒有有關市舶體制的統一、完備的要求 , 市舶司的工作職責主要包含:
1、依據生意人所申報的貨物、船里人員及必須去地點 , 發送給公憑(公據、公驗) , 即出航許可證書;
2、派兵登船“維護保養” , 避免攜帶武器、銅幣、女口、逃跑士兵等;
3、“閱實”返港船只;
4、對對外貿易的貨物推行抽分規章制度 , 將要貨物分為大小雙色 , 官衙按一定比例提取若干份 , 這顯然是一種實體方式的市舶稅 , 所抽貨物要解赴國都(抽解);
5、按照規定價錢收購船只運進的某個貨物(博買);
6、通過抽分、抽解、博買后所剩無幾的貨物仍舊按市舶司標準的 , 發送給公憑 , 才許運銷其他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