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拒付子女撫養費 不給撫養費起訴有用嗎

離婚后拒付子女撫養費 不給撫養費起訴有用嗎

【離婚后拒付子女撫養費 不給撫養費起訴有用嗎】最近,本律師在北京市豐臺區法院成功代理了一起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 。案情大致是:男女雙方于2012年協議離婚 。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約定: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2千元 。沒想到離婚后,男方僅支付了半年的撫養費便以自己工作變動,收入降低為由要求降低撫養費數額 。對此,女方基于孩子的利益考慮拒絕了男方的要求,而男方則索性不再支付子女撫養費至今 。為此,女方委托本離婚律師向豐臺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30個月撫養費共計6萬元,并要求其繼承按月支付撫養費2千元 。
開庭后,男方聲稱自己離婚后便失去了原來的工作,收入明顯降低 。故哀求法院按照每月1千元的標準支付所欠30個月的撫養費 。對此,本律師認為:男方雖然在離婚后曾經收入有所降低,但其降低撫養費的要求并沒有征得原告的同意,也沒有向法院起訴要求降低撫養費,故其仍應該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的每月3千元補交30個月的撫養費;至于未來的撫養費數額,由于男方目前收入早已恢復到離婚時的水平,所以男方降低撫養費數額的理由并不成立 。
最終,法官采納了本律師的意見,判決男方補交拖欠的6萬元撫養費并繼承按2千元支付日后的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