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分享|夫妻一方有一夜情的 老公出軌一夜情該離婚嗎

每日分享|夫妻一方有一夜情的 老公出軌一夜情該離婚嗎

▌基本案情
【每日分享|夫妻一方有一夜情的 老公出軌一夜情該離婚嗎】原告黃某蘭與被告馮某系大學同學,雙方于1999年熟悉,經過一段時間了解,雙方于2000年確定戀愛關系,2006年8月7日雙方在零陵區民政局登記結婚 。2006年12月14日生育兒子馮某恩,現在在冷水灘區梅灣小學讀三年級 。
2015年11月13日,黃某蘭與被告馮某吵了一架,被告馮某寫了一份保證書給原告黃某蘭:我馮某保證不搞婚外情,一心一意對家庭、對老婆、對小孩,房子歸馮某恩,車子過戶給黃某蘭,如有婚外情、一夜情、出軌曖昧,凈身出戶 。可有權要求拒絕馮某不見兒子馮某恩 。現金歸黃某蘭貳拾萬元整 。馮某20151113 。
這次吵架之后,原告黃某蘭搬回娘家與被告馮某分居 。分居期間,被告馮某給原告黃某蘭打過幾次電話,表示道歉,要求和好,并要接原告黃某蘭回家,黃某蘭均予以拒絕 。2016年1月12日原告黃某蘭與被告馮某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未果,原告黃某蘭遂訴至法院 。
后原告訴稱被告結婚后與其他的女子搞婚外情、一夜情等致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沒有存在的必要,哀求法院依法判令準予離婚 。
▌裁判結果
不準予原告黃某蘭與被告馮某離婚 。
▌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本案為離婚糾紛 。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是離婚的前提條件 。
本案中原告黃某蘭與被告馮某系大學同學,雙方經過六年的自由戀愛才登記結婚,雙方相互非常了解,婚姻基礎牢固 。婚前、婚后雙方一起在外打拼并生育了兒子馮某恩,雙方建立起了真正的夫妻感情 。原告黃某蘭訴稱被告馮某與其他的女子搞婚外情、一夜情等致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原告黃某蘭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對原告黃某蘭要求與被告馮某離婚的訴訟哀求,法院不予支持 。
綜上,原被告雙方相互非常了解,婚姻基礎牢固,建立起了真正的夫妻感情 。只要雙方珍惜來之不易的夫妻感情,雙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 。
▌觀點
夫妻感情破裂是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也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實務案例中,對于夫妻雙方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礎、夫妻長期共同生活,且已有子女的,如只是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法院一般都會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準離婚 。
即使一方存在出軌或者一夜情的行為,若存在出軌或一夜情行為的一方誠心悔改,努力挽回夫妻感情的,法院一般也認為雙方有和好的可能,不予準許離婚 。再有,對于一夜情等行為也往往難以舉證證實,難以證實因此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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