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刑事拘留期滿后放人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 一種是經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 , 或者證據不足的,予以釋放,另外一種情況下是在專業刑事律師的幫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這種非羈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況外大部分被轉為逮捕繼續羈押在看守所 。
【法律依據】
【刑事拘留期滿后會放人嗎】《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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