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和結婚的真是兩碼事嗎,愛情和婚姻真的是兩碼事( 三 )


03
家暴創傷的復原
女方“阿茵”是她爸帶著她來律所的 , 是她爸要求阿麗來離婚 。
阿茵全程坐在一邊不說話 , 都是她爸在跟我交談 , 大概情況是男方有家暴傾向 。
當初阿茵跟著男方結婚時 , 作為爸爸他對男方非常滿足 , 女婿是退伍回家 , 家里有一套門面房 , 條件不錯 。
結婚后 , 他就看到女兒胳膊上青一塊紫一塊的 , 他問女兒 , 女兒都說是老公力氣太大 , 不小心碰的 。
次數多了 , 他知道并不是女婿無意的 , 女兒只要跟女婿吵架 , 女婿就會動手 。
剛開始只是推一下 , 到打耳光 , 最后拳腳相向 。
她爸讓他們離婚 , 女兒雖然跟著他回家了 , 但女婿不愿意離婚 , 調解了兩次 , 女婿寫了保證書 , 他們又在一起了 。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 一旦開始 , 就很難再停下來 。
男方好了2個月 , 孩子要開家長會 , 男方和女方爭執誰應該去為孩子開家長會 , 阿麗不滿老公總是忙忙忙 , 男方就將她狠狠打了一頓 。
男方還威脅女方 , 假如將這件事告訴她爸 , 他就拿刀將她全家給殺光 。不準讓她出門 , 直到她傷好為止 。
阿茵被打怕了 , 更害怕男方會一時怒氣傷害自己的家人 , 終于下定決心離婚 。
像這種被家暴傾向的 , 還是常常性發生的 , 只要材料充足 , 哪怕第一次調解不成 , 第二次都會判離 。
我告訴她讓她預備被家暴時的證人 , 家暴后身上的傷痕照片以及尋求的幫助 , 為她寫了起訴書 , 經過一個月的收集資料、答辯 , 終于判了離婚 。
本案要害點是:
家暴離婚其本身并不太難處理 , 因為一方是存在重大錯誤的 。
難就難在情感上面 , 很多人被家暴后 , 由于外界或者內心的各種原因 , 對于家暴都是保持沉默 。
有人對另一半還抱有希望不舍離婚 , 有人懼怕離婚不成還給他們帶來更大的暴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遭受家暴起訴離婚要向法庭提交相關的證據證實家暴的事實:
證人證言 。
在家庭暴力發生后 , 若曾經報過警 , 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 。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 , 醫院的診斷證實和治療的憑據 。
這不僅對自己的判決有幫助 , 無過錯方也是可以要求施暴方給與賠償 。
說到底 , 離婚并不是目的 , 對自己的保護才是我們一直的向往 。
04
為什么離婚的時候要遠比結婚的更難?
我見過太多為感情撕逼的事情 , 離個婚短則一年 , 長達兩三年 , 撕來撕去 , 就是金錢太少 , 心有不滿 。
讓人痛苦和絕望的不是離婚本身 , 而是在離婚的時刻 , 看見了曾經最愛的人最丑陋的一面 , 還沒有得到金錢的補償 。
我國的離婚制度實行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雙軌制 。
假如雙方對子女、財產和債務問題協商一致并自愿離婚 , 就可以去登記離婚 , 假如有一方不愿意離婚 , 雙方當事人對相關問題無法達到一致 , 就要走訴訟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