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2、失業金領取的標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失業金領取標準】同時《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還規定了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 政府征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 手機支付寶怎么領取紅包
- 廣東順德失業保險金領取
- ipc610檢驗標準
- 正常人每天標準鹽量是多少克
- 非深戶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 蒜茸辣椒醬的質量標準
-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 加侖等于多少升
- 沙茶醬的質量標準
